关于统一使用校园物品放行单的通知
关于统一使用校园物品放行单的通知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更新时间:2011-11-16

各系部、处室、中心:

为了加强校园物品管理,规范公私物品出入校区时的登记和检查制度,从2011年12月1日起,统一使用由主管部门签发的“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物品放行单”(简称放行单),经门卫查验后,方可放行。具体规定如下:

一、公用物品运出校区,以及在校区内(行政楼、教学楼等)的搬移,由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发放行单。

二、教职工的大件私人物品运出校区(行政楼、教学楼等),由所在部门盖章本人签字,即可放行。

    三、学生的大件私人物品(电脑等)运出校区、宿舍或教学楼等,由本系部学工办盖章、所在班的班主任签发放行单。

四、放行单由保卫处统一制作,有需要的请登陆学院保卫处消防治安科网页进行下载。

下载放行单表格

保卫处录入:bwc1032    责任编辑:bwc1032 

保卫处 | 电话:0471-5260309 | 邮箱:xxxxxx@xxx.xxx